(一)疫情报告与监测
1、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监测区(点)内的责任报告人发现丝虫病例时,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2、监测。建国以来,由于广泛开展丝虫病反复普查、普治工作,在全国15个流行省、市、自治区(不含台湾省)中已有14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基本消灭丝虫病。我国丝虫病的监测工作即在基本消灭丝虫病地区进行。通过系统监测,可为进一步消灭丝虫病提供科学依据。在一定意义上说,基本消灭丝虫病后的监测工作,是我国消灭丝虫病对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测工作有特殊意义。此外,通过系统监测,可观察基本消灭后丝虫病的发展趋势,为研究防治后期丝虫病流行病学规律提供依据。
监测工作组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考虑组织、技术、资料等工作的连续性,要坚持分层负责、纵向横向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要注意监测资料的系统积累和管理。
监测内容包括病原学监测、蚊媒监测及血清学监测。
(二)控制传染源
组织培训专业人员,对流行区人群进行普查普治是控制本病的关键。我国常在夏季普查、冬季用海群生普治,次年春季复治。普治对象是:①血中微丝蚴阳性病人或无症状带虫者。②血中微丝蚴阴性,但有典型丝虫病表现者。一般3~4次治疗后可达消灭丝虫病的标准。以后每隔5年复查一次,以巩固防治成果。
基本消灭丝虫病的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群微丝蚴率降至1%以下,微丝蚴密度降到较低水平(即每张血片的微丝蚴数量较少)为基本消灭丝虫病标准。
(三)消灭传播媒介
灭蚊是消灭丝虫病的重要措施。在斑氏丝虫病区,对淡色库蚊或致乏库蚊的防制可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整顿城乡环境卫生消灭库蚊孳生场所,并使用灭蚊药物处理孳生地。在马来丝虫病区,对中华按蚊和雷氏按蚊嗜人亚种等按蚊幼虫孳生地的处理可结合杀灭稻田病虫害的用药降低幼虫密度,对按蚊成蚊可选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药在人、牛房进行药物滞留喷洒,以杀灭成蚊。
(四)保护易感人群
广泛开展卫生宣传,在加强防蚊措施、减少蚊虫叮咬的同时,对流行区人群可普服3‰浓度的海群生药物盐进行药物预防。